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建设项目减审批、强监管、增服务,缩减企业手续办理时间和资金成本,提升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借鉴山西、杭州、青岛、深圳等现行地区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市场实际,制定本次意见。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是取消一般工程强制性施工图审查。除轨道工程外,不再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是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质量承诺书即可办理下一环节手续。
三是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组建专家库,组织专家对按比例抽取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四是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的终身责任。
三、监管措施
一是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出台专家评审管理的制度,建立设计、质量、安全、建筑执法等主管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专家评审制、设计质量终身制落实到位。
二是严肃追究责任。对专家评审和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信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信用管理有关文件,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履行勘察设计责任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四、实施日期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新立项的项目或2021年1月1日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适用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