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农安县前岗乡村民的父母均已去世,咨询父母的土地儿女是否可以继承?请相关部门帮助解答。
投诉时间:2021-02-23 18:32:56
承办单位:农安县人民政府
办理意见:反映人父母与村集体签订的是独立的土地承包合同,且合同内的成员都已去世,因此该合同内的承包地属于全户消亡性质,村集体收回重新对外发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因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可做为遗产来继承,所以不能确权到已故老人子女的名下。
回复时间:2021-02-27 1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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