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反映人来电咨询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具体的报销比例。
投诉时间:2020-12-11 10:04:21
承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公式:(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 起付线: 三级(原省级)600(低保300)元; 三级(原市级)400(低保200)元;
二级(原县区级)200(低保100)元; 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低保100)元。 分段补偿比例: 三级(原省级):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65%;3万(不含)--6万(含),补偿70%;6万(不含)以上,补偿75%。 三级(原市级):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70%;3万(不含)--6万(含),补偿75%;6万(不含)以上,补偿80%。
二级(原县区级):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80%;3万(不含)--6万(含),补偿85%;6万(不含)以上,补偿90%。 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80%;3万(不含)--6万(含),补偿85%;6万(不含)以上,补偿90%。 一个年度内,个人现金10000以上部分,统筹最高核报上限为30万。
回复时间:2020-12-11 10:34:19